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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经劳人仲案字〔2023〕第5号送达公告 (受送达人:云尊(威海)商贸有限公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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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公告 云尊(威海)商贸有限公司: 本委受理杨煜娟诉贵公司的威经劳人仲案字〔2023〕第5号主张工资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、经济补偿金的争议案件,本委已审理终结,裁决公司支付2022年11月工资2680元、2022年3月和4月差额工资2400元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2327元、经济补偿金3353元(合计40760元)。因邮寄、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裁决书,现依照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。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不服裁决结果,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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